京建发〔2020〕20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办事大厅申请下载电子资质证书。
二、2020年7月20日前,已受理但未作出决定意见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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