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正确适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6〕444号),减少纠纷、避免争议,结合实践,现对该通知第一条的部分内容解释说明如下:
一、“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此处的“同一单位”不包括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投标项目特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整章节、整段落或错误异常一致的;”此处的“投标文件中异常一致”的内容不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规程的通用内容及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内容。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的(精确到人民币“元”)。”此处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指报价精确到个位数,小数点后的数字忽略不计且不采用四舍五入。
四、《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6〕444号)第一条中所列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以否决投标条款的形式列出,不需核查投标人是否有围标串标行为,只要出现此类现象即否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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