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主体?
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辖区物业管理项目中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信息采集、确认及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录入等工作;指导推动业主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物业管理项目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居(村)民委员会对在本社区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价及确认工作。
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业主大会对本项目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价。未成立业主大会或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业主代表进行评价。
2.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组成?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由企业信息、项目信息、良好信息组成。
(一)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信息、管理类型、管理面积、经营人员等。
(二)项目信息包括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项目的评价信息。经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调解,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已妥善解决的投诉问题,不记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
3.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如何评价?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满分为1000分,其中企业信息100分,项目信息900分。项目信息评价结果指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每个项目分别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进行评价(评价因素分值均为1000分,评价因素权重分别为40%、20%、30%)。物业管理项目信息初始分值为900分,根据评价因素进行减分后得出的分值即为该项目评价结果。各物业管理项目的分值相加后除以项目个数所得的平均分,即为最终项目信息评价结果。
企业信用分值=企业信息分值+项目信息分值+良好信用信息分值。
4、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如何确定?
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具体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信用得分在900分(含)以上的,评为A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在800分(含)至900分的,评为B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在700分(含)至800分的,评为C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在600分(含)至700分的,评为D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在600分以下,评为E级物业服务企业。
5、信用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相应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评为E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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