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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的通知

  • 时间:2022-04-03 00: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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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公安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改革发展局、应急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公安局:

  

  目前全省农村管道燃气用户已达1049万户,点多、线长、面广,地形地貌、社情民情复杂,做好农村燃气安全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近年来,我省因第三方施工导致多起农村燃气爆燃事故发生,造成多人伤亡,教训惨痛。为深刻汲取此类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以案示警,切实加强涉气施工安全,坚决防止第三方施工破坏造成燃气事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相关制度,落实会商协调机制

  (一)建立涉气施工联席会议机制。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当地发展改革、水利、农业农村、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及燃气企业、涉气施工企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制定有关制度,完善农村地区施工建设程序,加强涉村委会、居委会、工业园区等市政路范围外开挖施工等项目的管理和审批,补齐管理短板。

  (二)严格执行涉气施工函告制度。各地发展改革、水利、农业农村、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在涉气项目立项阶段,要函告当地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要积极和建设单位对接,对涉气交叉、并行的路由施工点提出意见建议,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燃气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涉气项目施工图设计方案要征求当地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双方意见一致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单位下达开工令时,要及时告知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要派有关人员赴施工现场跟踪作业。

  (三)落实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制度。各地水利、农业农村、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电力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与燃气企业签订涉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共同做好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建设单位要主动靠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涉气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监管责任,督导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压实各方责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

  (一)做好涉气项目设计。各地发展改革、水利、农业农村、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农村重大施工立项手续后,项目建设单位会同燃气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向设计单位通报项目所在地的燃气管网情况。设计单位在做施工图纸设计时,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范要求,将农村燃气管网设施安全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充分考虑项目与农村燃气管网路由交叉并行实际,最大限度避开地埋燃气管线,确需交叉并行的,在满足必要安全条件下,可对燃气管线局部段落工程加装防护设计,切实保障施工地界内燃气设施的安全。

  (二)严格按图施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禁擅自变更。在燃气管线影响范围内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确需变动施工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要向建设单位报告,经建设单位、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研究会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监理单位要对违反施工图纸或违规施工的及时劝阻制止,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燃气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责令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停工。

  (三)科学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在涉气施工项目施工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涉气施工安全知识教育,普及涉气施工安全常识,并按施工规范设置警示带,标定警示范围。燃气企业要向施工单位进行作业技术交底,在管道上方标注警示标志,标明管线走向,在地埋管线走向不明时,要在燃气企业协助下开挖探坑探明地下管道埋设情况,涉气施工与燃气地埋管道平行或交叉施工的,燃气企业必须派人旁站,指导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施工。在村内地埋管道保护范围内(低压管道管外缘两侧0.5米范围内的区域,中压管道管壁外缘两侧1.5米范围内的区域)施工,原则上不得采用顶管或机械开挖施工,应采用人工开挖。涉气施工项目原则上要聘请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安全,在燃气地埋管道平行或交叉区域施工结束后,经燃气公司专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回填。

  (四)强化现场应急管理。涉气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要会同燃气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燃气企业要对涉及的地埋燃气管线提前进行踏勘,对可能造成管道受损导致燃气泄漏事故的要有应急措施。因第三方施工损坏燃气有关设施的,施工单位要立即停工,不得擅自掩埋或者进行临时处理后回填。施工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报告,通知燃气、消防等有关单位,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进行现场警戒。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燃气企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快速抢修,及早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燃气管道保护措施

  (一)建立动态排查机制。各地要结合燃气专项排查整治,抓紧组织开展农村地埋燃气管网普查,全面摸清农村燃气地下管网详细信息,完善燃气管道有关手续,督导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电力等部门将新增涉气施工项目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并向燃气主管部门移交,确保涉气施工项目全部纳入台账动态管理。燃气主管部门要督导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报备、制定保护方案、采取保护措施的非法施工,要立即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督促立即停工整改。

  (二)做好既有涉气工程维修抢修施工安全。对已建成的农村路网、自来水管网、电力设施等进行维修抢修时,责任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新建涉气施工项目安全要求,会同燃气企业进一步细化安全施工方案,燃气企业要主动派人到场指导监督施工全过程。施工结束后,经燃气企业签字确认后方可回填,确保不出问题。

  (三)落实基层属地责任。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燃气管道保护,督导燃气企业在地埋管道沿线设置标识标记,在管线穿(跨)越道路、桥梁、河流、铁路、涵洞等处树立警示牌警示桩。督导燃气安全协管员、驻村燃气安全员加大巡查巡护频次,对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深耕、动土的,要及时提醒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并立即向燃气公司报告。

  (四)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自媒体、村内广播、墙体广告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燃气管道保护的重要意义、破坏燃气管道造成的严重危害等内容,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管道保护。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有人在燃气管道附近施工、动土的,要及时制止,同时向村委会和燃气企业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报警,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燃气管道设施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依法处罚,提升威慑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对违规作业的施工单位及人员加大惩罚力度,对造成燃气管线破坏行为的责任方要严肃追责,顶格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的施工企业通过公示曝光、约谈、列为重点审查和重点监管对象、严格资金监管、记分管理、信用管理等措施进行惩戒,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限制其招投标、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履职尽责不力,失职失查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赵红旗 0311-87909501

  尚文龙 0311-87800518

  

  

  

  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公安厅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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