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行〔2021〕441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服务
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局,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直报旗(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广“容缺+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材料、减时限,加快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现将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确定的第二批精简申报材料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全区住建领域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进一步精简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申报材料,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核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精简和告知承诺制事项,并及时做好审批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工作。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结合地区实际,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审查机制,加强同监管部门衔接,对新设许可从严把关审查,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联系人:张育齐 崔炜娜 联系电话:0471-5332426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6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精简申报材料、承诺事项清单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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