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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审批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2-04-03 0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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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建行〔2021〕37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直报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近期,我厅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审批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提交的企业业绩、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社会保险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等不实的问题,均涉嫌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或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审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涉及住建行业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申报企业(个人)正确认识告知承诺制,诚信申报。同时要积极推进帮办代办服务,及时更新服务指南,加强对申报企业(个人)的指导和帮助,避免申报企业(个人)委托一些非正规机构进行代办。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涉及住建行业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部门)要完善审批事项的核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申报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我厅将继续严厉打击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依法不予其行政许可,且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相应行政许可。对以欺骗手段已取得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依法撤销其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且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相应行政许可,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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