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省厅通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情况,全省2013年“信息系统”城市动态月报上报率为64%,运营项目月报上报率为68%,在建项目季报上报率为50%。其中,上报较好的:城市月报,厦门、龙岩上报率100%,漳州上报率90%;运营月报,厦门、漳州、龙岩上报率100%;在建季报,厦门、龙岩上报率100%。上报较差的:城市月报,莆田、平潭上报率0%,三明上报率45%;运营月报,宁德上报率33%;在建季报,三明、泉州、平潭上报率均为0%。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职责不明、责任不清。部分市(县)报送部门或生活垃圾处理主管部门、运营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填报人不明确。二是月(季)报上报率低,截止2014年1月20日,2013年12月份(4季度)月(季)报没有及时填报的有:1.城市动态月报:福州、莆田、三明、泉州、宁德、龙海、晋江、南安、永安、武夷山、福安等11个市,永泰、连江、德化、仙游、明溪、清流、沙县、建宁、顺昌、松溪、古田、屏南等12个县,平潭综合实验区。2.运营项目月报:福州红庙岭、厦门西部、三明、宁德、福鼎、福安、永泰、仙游、顺昌、古田、尤溪、建宁、屏南、松溪、浦城、光泽、寿宁、德化等18座垃圾填埋场,晋江、安溪等2座焚烧处理厂,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厂。3.在建项目季报:三明、平潭、漳浦等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通报要求,一是将2014年“信息系统”填报的数据作为年底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绩效考核指标的重要依据;二是部署市(县)主管部门、运营单位再次明确“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填报人。三是填报中要仔细核对项目信息不错报、不漏报。四是统一报送内容及时间,城市动态月报及在建项目季报由市(县)主管部门负责填报。运营项目月报由运营单位负责填报。在建项目季报,在次季度前10日报送;城市动态月报及运营项目月报,在次月10日前报送。(厅城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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