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运行管理水平,2013年1月,省厅下发了《关于建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废气、废水、废渣处理等工种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闽建城〔2014〕1号),今后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废气、废水、废渣处理等3个工种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获得岗位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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