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省厅对2013年度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情况予以全省通报(闽建〔2014〕3号)。2013年11月,省厅组织专家对5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了运行评估考核,其中马尾长安污水处理厂尚未正常运行,申请暂缓考评,诏安县污水处理厂考核期间因停水无法采样;另外对去年考核存在问题的7座污水处理厂进行复评,其中6座污水处理厂仅复检水质,1座仅复检运行管理情况。考核结果:运行管理共考核51座污水处理厂,合格46座,合格率90.2%;水质抽检共考核55座,合格41座,合格率74.5%;检测人员检测水平共考核55座,合格48座,合格率87.3%。三个方面考核均合格的污水处理厂有37座,分别是龙海市、大田县、泉州北峰、福州连坂、长乐市、安溪县、闽侯大学城、惠安县、永春县、顺昌县、福安市、长汀县、武夷山市、南安市、平潭县、宁德市贵岐山、漳浦县、上杭县、邵武市、屏南县、连城县、平和县、福鼎市、寿宁县、霞浦县、明溪县、松溪县、南靖县、光泽县、将乐县、建阳市、漳平市、泰宁县、尤溪县、沙县、政和县、清流县污水处理厂,省厅将发给《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合格证书》。
总体上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在运行管理上与前几次考核相比有较大提升,运行评估合格座数比例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污水处理企业不重视运行评估考核工作,在人员配置、水质管理、设备管理、污泥处理、安全生产、厂容厂貌以及内业管理方面与《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华安县、长泰西区、东山铜砵、周宁县、柘荣县污水处理厂及其投资企业浙江商达水务有限公司、长泰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上海中渠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宁德怡诚科技有限公司,《通报》予以批评,列入企业不良记录,今后不得参与省内污水处理投资或运行,并建议5个县政府予以扣减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或依据国务院《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规定终止合同。
《通报》同时要求各市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污水处理厂按照专家组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加强管网建设维护管理力度,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省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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