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从源头上明确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各自合法权益,省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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