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利息有“按日计息,按年结付”的特点,为保证结息工作准确平稳进行,行业内普遍采用“停业结息”的方式。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通过升级系统、完善应急预案等方式,将于2022年6月30日首次采用“无感结息”方式,完成年度住房公积金利息结付工作。结息期间,缴存职工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均不受影响。
本次结息周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利息将于7月1日计入职工缴存账户。
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流程创新和新技术应用为抓手,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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