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948号
各相关地方标准主编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17年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017年复审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及其他须进行复审标准(复审标准清单详见附件1)。
二、复审内容
(一)标准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标准是否与国家相关标准相协调;
(三)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否适用。
三、复审形式
标准复审可采取会审、函审、多项标准集中复审和单项标准分别复审等方式进行。参加复审人员应当包括标准管理部门、主要起草人和熟悉该标准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四、复审结论
标准复审意见分为“废止”、“修订”、“局部修订”和“继续有效”。确定为“修订”或“局部修订”的标准原则上应在标准复审后一年内完成标准修订。
五、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标准主编单位研究提出标准复审初步意见和理由,认真填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初步意见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报送省住建厅建设标准和科技处。逾期未报送的,视为同意标准复审结论为“废止”。
联系人:王文强
联系电话:0451-53643325
联系邮箱:kjcwwq@163.com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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