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线上组织开展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培训。
此次培训,重点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主体不明确、制定程序不规范、裁量幅度不合理等案例和问题进行讲授。
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事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组织开展本次培训,目的是进一步学习掌握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主体、职责权限、制发程序、监督管理等具体规定,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年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于2021年6月修订并发布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着力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不断提升全区住建系统执法能力和水平。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工作人员,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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