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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安全信息员的通知

  • 时间:2022-12-14 22:12:32 
  • 作者:佚名
  • 来源:宁夏住建厅
  • 字号:

  

  宁建函〔2022〕518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24 小时信息畅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的报送工作,将政治思想坚定、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安排到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岗位上,确保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安全信息员要尽职尽责,发挥作用,认真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关信息。

  二、要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2022年11月3日前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信息填报入口-安全信息员”填报栏内完成安全信息员填报内容,每个单位报送2人,包括安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具体工作人员,后期应动态更新。安全信息员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信息报送流程》(详见附件),及时、准确上报事故简要信息、详细信息、调查信息、处罚信息。

  三、要严肃安全信息上报纪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行为的检查力度,每年对辖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通报时,应同时通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对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上限进行处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定期对没有按时上报事故信息的地区进行通报。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信息报送流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tzl/gczlaqjd/gczlaqjg/202211/t20221103_3830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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