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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绿色建造、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03-29 22:30:24 
  • 作者:佚名
  •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字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22年度省级绿色建造、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度省级绿色建造试点城市和省级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年度省级财政安排的绿色建造和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财政专项资金3200万元,包括长沙市绿色建造试点补助资金2000万元,湘潭市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资金1200万元。长沙市、湘潭市为绩效评价市。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湖南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湖南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申报指南》(湘建科函〔2020〕144号);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试行)》(湘建科〔2022〕142号);

  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

  5.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省级绿色建造试点城市和省级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22〕125号,以下简称125号文件)。

  三、评价内容

  (一)资金管理。包括资金分配是否科学、合理、及时,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安全,以及资金管理筹措是否健全、有效,资金拨付是否满足项目序时进度需要等。试点企业与试点项目资金筹集情况,包括市财政配套安排资金到位情况等。

  (二)项目管理。包括试点城市工作绩效管理相关文件政策的制定,试点项目建设手续、完成进度、项目质量等项目管理情况以及地方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试点城市项目库建设情况(是否已建立信息完整、统一共享的项目储备库和计划库)。

  (三)产出效益。包括125号文件中数量指标、时效指标、质量指标和效益指标等。如绿色建造试点城市中新建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星级绿色建筑(含预评价)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新建城镇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良好级以上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建设、绿色建造“专精特新”企业库中企业数量、绿色建造博士工作站、绿色建造试点项目建设质量合格率、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示范项目等,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中完成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连片地区应用规划及应用面积、特色园区应用规划及应用面积、特色村镇应用规划及应用面积、重大单体实施方案及应用面积、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项目试点情况、搭建项目信息监管平台情况、“连片地区、特色园区、特色村镇、重大单体”等试点项目在浅层地热能中的技术占比情况等。

  (四)满意度指标。主要指已竣工试点项目使用者的满意度情况。

  具体评价量化指标内容详见附件1《2022年省级试点城市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附件2《2022年度省级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筹措到位情况表》、附件3《2022年度省级试点城市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汇总表》、附件4《2022年度省级试点城市绩效评价佐证材料清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表4-1、附表4-2)。

  四、评价安排

  本次绩效评价分为自评阶段、绩效评价阶段两个阶段,自3月初开始,5月10日前结束。

  (一)自评阶段(3月1日-3月30日)。长沙市、湘潭市住建局及财政局要依照125号文件和资金使用方案等,具体组织和开展绩效自评,要求绩效指标各项目得分要准确,打分要严格,确保绩效自评工作基础扎实,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同时,依据有关情况和材料,填写评分表,并要求撰写自评报告(附件5、附件5-1)。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撰写填报完成后,由自评单位加盖公章,于3月30日前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绩效评价阶段(3月30日-4月20日)。在自评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邀请省内在绿色建造和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方面的专家,组成2个绩效评价检查工作组。检查工作组到试点城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等评价方式,开展绩效评价。4月2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提交正式报告(5月10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再次征求长沙市、湘潭市住建局及财政局的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报告,并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市住建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2022年度省级绿色建造、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坚持“三个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将试点资金管理突出问题作为评价的重中之重,重点关注资金支出用途不合理、支出程序不规范、项目选取不准确、立项审批不严格、收益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绩效考核不落实等问题。坚持目标导向,将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为衡量检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重要标尺。坚持结果导向,对发现的问题及工作质量情况,将综合研判,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同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制度及各项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组的监督。

   

  附件:1.2022年度省级试点城市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2.2022年度省级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筹措到位情况表

  3.2022年度省级试点城市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汇总表

  4.2022年度省级试点城市绩效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5.预算支出绩效报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

  2022年度省级试点城市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评价得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资金

  管理

  25

  资金筹集

  10

  市县财政充分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试点城市建设的(10分);没有安排的(0分)。

   

  资金分配

  5

  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2分);资金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到项目单位(2分)。资金分配结合本地区试点特色,有针对地安排资金。(1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资金使用管理

  10

  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2分);编制了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工作(3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对性质恶劣、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违规违纪项目一次性扣除5分。

   

  项目

  管理

  10

  政策公开

  5

  试点城市工作绩效管理相关文件政策、试点项目年度计划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开的(5分);每少公开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

   

  自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

  5

  按时报送绩效自评表、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5分);报送者逾期每1天扣1分,最多扣5分。

   

  产出

  效率

  50

  数量指标

  35

  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省级绿色建造试点城市和省级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22〕125号)中的绩效要求数量指标项数大于或等于计划的70%(35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一项扣1分,最多扣35分。

   

  时效指标

  15

  按125号文件中的要求工作绩效时间小于或等于计划的70%(15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一项扣1分,最多扣15分。

   

  质量指标

  10

  试点项目质量符合标准的(10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社会

  绩效

  10

  工作指标

  10

  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省级绿色建造试点城市和省级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22〕125号)中的绩效目标表的要求完成工作指标70%(10分)。未完成工作指标的,每一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满意度

  5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5

  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的(5分);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合计

  100

   

   


  

  附件2

      2022年度省级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筹措到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市州(县市区)

  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合计

  实际筹资到位情况(万元)

  备注

  省财政补助

  市州财政安排

  专项债券资金安排

  社会资本投入

  其他筹资渠道

  资金缺口(万元)

  全市总计

   

   

   

   

   

   

   

   

   

  XX县市区小计

   

   

   

   

   

   

   

   

   

   

   

   

   

   

   

   

   

   

   

   

   

   

   

   

   

   

   

   

   

   

   

   

   

   

   

   

   

   

   

   

   

   

   

   

   

   

   

   

   

   

   

   

   

   

   

   

   

   

   

   

   

   

   

   

   

   

   

   

   

   

   

   

   

   

   

   

   

   

   


  

  附件3

  2022年度省级试点城市项目实施进度

  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试点项目

  建设规模

  开工情况

  备注

  是

  否

   

   

   

   

   

   

   

   

   

   

   

   

   

   

   

   

   

   

   

   

   

   

   

   

   

   

   

   

   

   

   

   

   

   

   

   

   

   

   

   

   

   

   

   

   

   

   

   

   

   

   

   

   

   

   

   

   

   

   

   

   

   

   

   

   

   

   

   

   

   

   

   

   

   

   

   

   

   

   

   

   

   

   

   

   


  

  附件4

  2022年度省级试点城市绩效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一、通用清单

  1.省级专项资金收支明细(截止到12月31日);

  2.省级试点城市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分配表;

  3.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二、试点城市绩效自评价所有指标应提供对应佐证材料,具体指标建议佐证材料见附表4-1和附表4-2。

   

  附表: 4-1省级绿色建造试点城市绩效评价佐证材料建议表

  4-2省级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绩

  效评价佐证材料建议表


  

  附表4-1

  省级绿色建造试点城市绩效评价佐证材料建议表

  

  指标及要求

  建议提供佐证材料

  1. 建立长效机制,出台资金管理的制度文件或规章2-3个。

  提供制度或规章文件

  2. 建立绿色建造项目库;拟安排资金的项目需纳入项目库管理,出台项目库管理制度。

  提供项目库及管理制度文件

  3. 新建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95%;

  提供项目清单及统计资料

  4. 星级绿色建筑(含预评价)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

  提供项目清单及统计资料

  5. 新建城镇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40%以上

  提供项目清单及统计资料

  6. 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试行)》(湘建科〔2022〕142号)要求,完成良好级以上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建设5个以上

  提供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清单及评审结果资料

  7. 组建绿色建造“专精特新”企业库中企业数量5个以上

  提供“专精特新”企业目录清单及评审结果资料

  8. 组建绿色建造博士工作站5个,每建一个得1分。

  提供绿色建造博士站组建目录清单及评审结果资料

  9. 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试点基地4个,每建一个得1分。

  提供试点基地目录清单及评审结果资料

  10.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门类4类。

  提供4类目录清单及相关材料

  11. 搭建建筑垃圾治理监管平台1个。

  提供平台相关资料

  12. 绿色建造试点项目建设质量合格率100%。

  提供试点项目统计清单及项目质量证明书

  13. 完成绿色建筑二星级(含预评价)以上示范项目5个以上。

  提供二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清单、预评价报告或星级认定书。

  14. 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开工建设的项目1个以上。

  提供超低能耗项目清单、项目的设计说明、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15. 新建较大规模装配式建筑项目纳入省级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100%

  提供全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清单及较大规模装配式建筑项目纳入省级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平台清单。

  16. 发布建筑科技创新应用成果5批次

  提供红头文件及科技创新应用成果目录清单

  17. 出台绿色建造技术导则或技术文件5个

  提供绿色建造技术导则或技术文件目录清单及红头文件

  18. 将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纳入规则、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审批程序。

  提供文件政策依据

  19.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率50%以上。

  提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方案及统计资料

  20. 支持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建设,出台绿色金融(质量保险)、市场激励政策。

  提供文件政策依据

  21. 完成4个装配式建筑全过程标准化建设试点,达到EMPC交钥匙工程目标,且综合造价与传统建造方式基本持平。

  提供装配式建筑全过程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清单及项目造价分析资料

  22. 资金的使用和协同性

  提供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筹措表。

  23. 绿色智能建造产业产值1000亿

  提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项目目录清单及产值统计数据。

  24. 绿色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优于传统建筑,示范效益明显。

  选取1-2个绿色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提供整体效益分析报告。

  25. 建筑垃圾资源化收益率≥10%

  提供建筑垃圾资源化收益方案及统计资料

  26. 绿色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采用BIM技术100%

  提供绿色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清单及采用BIM技术清单

  27. 新建公共建筑无障碍通道全覆盖

  提供新建公共建筑项目清单及是否采用无障碍通道情况说明。

  28. 试点项目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标准提高10%

  提供试点项目清单及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分析材料

  29. 培养一批智能建造产业基地30家以上

  提供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清单及评审结果材料

  30. 试点项目建筑能效节能率提升5%以上

  提供试点项目清单及建筑能效节能率分析材料

  31. 试点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70%以上

  提供试点项目清单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分析材料

  32. 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50%以上

  提供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方案及统计资料。

  33. 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实施绿色建造试点项目3个以上

  提供绿色建造试点项目清单及评审结果材料。

  34. 建筑垃圾资源化形成示范效益,完善试点示范基地建设4个

  提供试点示范基地清单及评审结果材料。

  35. 建立媒体宣传及市场推广的投入机制。

  提供文件及政策依据

  36. 建成长沙市绿色智能建造与新型工业化协同发展“筑梦云”平台

  提供平台相关资料

  37. 对已竣工试点项目进行满意度调查90%以上。

  提供满意度调查资料

   


  

  附表4-2

  省级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绩效评价

  佐证材料建议表

  

  指标及要求

  建议提供佐证材料

  1. 建立长效机制,出台资金管理的制度文件或规章2-3个。

  提供制度或规章文件

  2. 建立绿色建造项目库;拟安排资金的项目需纳入项目库管理,出台项目库管理制度。

  提供项目库及管理制度文件

  3. 完成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连片规划”,规划面积不低于20平方公里,浅层地热能建筑不低于400万㎡,并开工建设1项。2023年完成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不少于20万㎡,1个能源站,项目投资6000万以上。

  提供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连片规划”文件,提供应用项目清单及统计数据。

  4. 完成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特色园区”规划,规划面积不低于5平方公里,浅层地热能建筑不低于200万㎡,并开工建设1项。2023完成浅层地热能建筑1个能源站及以上,应用面积不少于50万㎡,项目投资10000万以上。

  提供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特色园区”规划文件,提供应用项目清单及统计数据。

  5. 完成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特色村镇”规划,规划村镇常住人口规模不少于1万人,浅层地热能建筑不低于20万㎡,并开工建设。2023年完成规划,并获得批复。2023年完成浅层地热能能源站建设1个,应用面积不少于10万㎡,项目投资3000万以上。

  提供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特色村镇”规划文件,提供应用项目清单及统计数据。

  6. 完成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重大单体”实施方案,浅层地热能建筑不低于10万㎡,并开工建设1项。2023年完成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既有能源站扩容,新增应用面积不低于14万㎡,项目投资3000万以上。

  提供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重大单体”实施方案,提供应用项目清单及统计数据。

  7. 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湖南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湖南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申报指南》(湘建科函〔2020〕144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完成项目试点4个以上。

  提供全市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项目清单及评审结果资料

  8. 搭建项目信息监管平台1个,2023年投入使用,并将相关数据接入省级平台。

  提供平台相关资料

  9. “连片地区”试点项目浅层地热能技术占比≥40%;

  提供浅层地热能技术清单及统计数据

  10. “特色园区”“特色村镇”浅层地热能技术占比≥30%;

  提供浅层地热能技术清单及统计数据

  11. “重大单体”试点项目浅层地热能技术占比≥50%。

  提供浅层地热能技术清单及统计数据

  12. 出台不少于1个浅层地热能建筑技术导则或技术文件。

  提供浅层地热能建筑技术导则或技术文件目录清单及红头文件

  13. 将浅层地热能建筑纳入规划、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审批程序,出台支持浅层地热能建筑项目建设的绿色金融(质量保险)、市场激励政策

  提供文件政策依据

  14. 资金的使用和协同性

  提供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筹措表。

  15. 相比传统供能形式的项目,浅层地热能示范项目能源站能效不低于4.8。

  提供1-2个浅层地热能示范项目能源站与传统供能形式项目的分析对比材料

  16. 培训专业技术人才350人次。

  提供培训图片、培训报道或文件

  17. 项目年减排CO2量不少于31306.6吨;

  提供统计数据

  18. 项目年减排SO2量不少于314.2吨;

  提供统计数据

  19. 项目年减排Nox量不少于270.0吨;

  提供统计数据

  20. 项目年减排烟尘量不少于131.1吨。

  提供统计数据

  21. 带动浅层地热能规模化应用项目3个;

  提供带动浅层地热能规模化应用项目清单

  22. 利用发布会、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对试点项目进行宣传。

  提供宣传材料截图、宣传报道或文件。

  23. 项目使用者满意度调查90%以上。

  提供满意度调查资料


  

  附件5

  预算支出绩效报告

  (项目实施单位参考提纲)

   

  一、预算支出概况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二)预算资金基本情况包括预算资金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三)预算资金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二、预算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预算资金及自筹资金的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二)预算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三)预算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三、预算支出组织实施情况

  (一)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

  四、预算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算支出决策情况。

  (二)预算支出过程情况。

  (三)预算支出产出情况。

  (四)预算支出效益情况。

  五、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表: 5-1预算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表5-1

  

  预算支出绩效自评表

  (   年  度)

  项目支

  出名称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

  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

  分析及

  改进措施

  产出

  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成本指标

   

   

   

   

   

   

  ……

   

   

   

   

   

  效益

  指标

   

  (30分)

   

  经济效

  益指标

   

   

   

   

   

   

  ……

   

   

   

   

   

  社会效

  益指标

   

   

   

   

   

   

  ……

   

   

   

   

   

  生态效

  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总分

  100

   

   

  填表人: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


原文链接:http://zjt.hunan.gov.cn/zjt/xxgk/xinxigongkaimulu/czxx/zxzj/202303/t20230327_29298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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