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扎实推进“改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规范工作提效能”阶段工作,不断健全上下协同、条块结合、精准高效的运行机制,努力提升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助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公文处理规范化。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公文处理的规章、标准、规定,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文处理规程》,不断提高公文处理质效。
二是公文起草规范化。牢固树立“公文处理无小事”的理念,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指导公文起草工作,严格把关,提高质量。严格落实请示“一事一报”原则,不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以附件形式报工作方案、讲话等材料。实行公文分级审核负责制度,各类制发公文严格履行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厅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处审修、厅领导审签等程序,确保实现“文经我手无差错”。
三是公文审签规范化。优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络办公系统发文管理模块,非涉密文件通过系统进行审核签发,厅办公室收到文件后即收即审,相关处室、单位即收即办,确保每一份公文逐级呈送、层层审签,确保程序规范。对需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公文,政策法规处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涉及紧急事项的公文即收即审即反馈。公文签批按照归口负责,报送自治区政府的公文由厅主要领导签发。会议纪要坚持谁主持会议谁签发。
四是公文印发规范化。履行完签发程序后,文件当日印制,需要通过综合平台报送的,当日16时前送至厅办公室,需要通过机要交换渠道发出的,当日17时前送至厅办公室。自送印之时起,“特急”件2小时内发出,“加急”件在1日内发出,普通件在2日内发出。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公文,在上报代拟稿时,严格按照要求一并报送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内部合法性审查意见、政策解读等材料。
五是会议组织规范化。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办公室职责的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担任组长(主任)的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召开议事协调机构会议,承办处室、单位严格按要求在会议召开前15日向党委、政府办公厅相关秘书处报送会议方案等材料。需起草会议纪要的,承办处室、单位会议结束后2日内报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审定。需印发党委领导同志讲话,按程序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统一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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