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骗提“零容忍”追回资金“不放手”
近日,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县管理部抓住关键时机,一次性全部追回骗提资金19.3万元。
原来,早在2020年9月,饶某通过伪造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19.30万元。在市委巡察整改中,该管理部按照中心党委的安排部署,成立专班,多次实地与饶某面谈,并通过找其单位领导、亲属或朋友等多种方式进行规劝,其仍以各种理由概不予退还。该管理部于2022年8月30日向该县公安局报案后仍未收回该笔骗提资金。2023年2月16日,饶某因不能办理退休销户提取业务而要投诉管理部。为妥善处理这一问题,该管理部巧借饶某退休时间节点,再次主动上门进行耐心劝导和沟通,最终说服其自筹资金,一次性将该笔骗提资金退还到位。
“歪脑筋”动不得!凡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等骗提住房公积金,均属违法行为。根据怀化市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联合治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怀公积金发〔2022〕1号)规定,对凡提交虚假资料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的,取消其5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资格,已经造成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事实的,责令当事人限期全额退还提取资金或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当事人属公职人员的,将情况通报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依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责任。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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