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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

  • 时间:2023-05-17 19:16:01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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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发布《2023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要求全市建设领域持续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施工现场及周边进行摸排,对存在隐患的点位建立隐患点位台账并限期整改。

  根据《工作要点》,各单位要及时修订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提升预案的操作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各区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的行政负责人和各集团、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属地建筑工程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单位、重点部位要明确“三定”(定责任段、定人员、定职责),做到点到面的全覆盖防汛指挥机构和责任体系。

  全市建设领域要持续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施工现场及周边进行摸排,重点对深基坑、高堆土以及暗挖和涉河等工程重要部位进行排查,对存在隐患的点位,建立隐患点位台账,指定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做到雨前预报及时、雨中临灾有序、雨后总结精准,特别是地处山区的工程项目要对施工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包括宿舍、工棚、仓库等场所要科学选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位于空旷区域的临建房屋等临时建筑物要重点进行加固,确保房屋的防风、防雷性能符合要求。

  汛期预警期间,各区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实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逐级建立信息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当发生险情时,要在发生险情后10分钟内口头报市、区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1小时内书面报市、区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不得延报、误报、瞒报,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3.05.12荆建伟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305/20230512_772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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