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人教)发〔2023〕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议事决策的科学化、专业化和民主化水平,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宁建<人教>发〔2023〕5号),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研究,决定组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和研究建设领域科学技术发展最新动态,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参与厅出台重大决策的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
(三)参与厅承担的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的选题论证、技术指导等工作;
(四)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技术审查和标准复审等工作;
(五)协助做好重点项目、重要检查的督导、调研、鉴定和考核等工作;
(六)开展相关政策、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七)承担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专委会组织架构
专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与老干部处。专委会内设城市建设治理专家组、绿色建筑专家组、建筑管理专家组、房地产专家组、村镇建设专家组5个专家组,各专家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城市建设处、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建筑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村镇建设处。专委会成员通过推荐、邀请、选聘等方式筛选确定,共225名专家(详见附件2)。
主 任:杨普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副主任(排名不分先后):
裴学军 银川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孙晓阳 宁夏建设新技术协会高级工程师
张拥军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
徐韬伟 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孙 波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规划院院长、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
秘书长:刘金龙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
专委会办公室:
主 任:李 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成 员:张 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王志广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马沛贤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李 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杨 睿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副处长
三、相关要求
(一)专委会成员聘期为三年,聘期届满后厅人事与老干部处会同相关处室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
(二)专委会成员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宁建人教发〔2023〕5号)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附件: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2.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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