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城乡建设资讯网!人员查询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定职责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节能产品(技术)推广管理的通知(第25号)

  • 时间:2021-03-15 08:56:32 
  • 作者:
  • 来源:
  • 字号:

  晋建科字〔2021〕2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应用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依据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建筑节能产品(技术)推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推广管理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根据住建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发布山西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推广目录公告,对建筑节能产品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山西省消防技术站负责具体建筑节能产品(技术)的推广,发放产品推广文件及证书,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咨询服务,向省厅提出全省推广目录的意见建议。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对进入本地区的建筑节能产品使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加强施工过程建筑节能产品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建筑节能产品监管,采取日常监督抽查和材料抽检的方式,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履行进场见证取样检验制度,杜绝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进入施工程序。对建筑节能产品进场验收和使用中明知故犯、弄虚作假的相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检测机构,一经发现,依法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限制进入建筑施工现场、记不良信用信息并函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管理的通知》(晋建科函〔2015〕804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节能产品(技术)推广管理的通知》(晋建科函[2016]600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7日                 

  (主动公开)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乡建设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宝珍品商贸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乡建设资讯网 zixun.cxj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4162号-113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