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督〔2021〕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加强对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价,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和治理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吉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和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在《标准》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市政公用处、城市管理监督局联系。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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