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管〔2021〕1号
各工程担保机构:
根据《关于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暂行意见》(吉建管〔2017〕4号)要求,结合近年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度工程担保机构推荐名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担保机构推荐名录申报条件
1.具有吉林省省内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实缴注册资本及净资产均不低于3亿元;
3.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年度存款不少于1亿元的赔付保证金专户存款证明文件和工程担保赔付保证金保函;
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一年内违约记录不得超过3次,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上一年度开展工程担保业务担保金额不低于5亿元,或开展其他融资担保业务担保金额不低于20亿元。
二、材料上报时间
2021年2月26日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李 振
联系电话:0431-82728798
附件:1.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说明
2.工程担保机构推荐承诺书
3.工程担保机构上年度从业行为评价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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