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在沪建设工程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4版)》《上海市在沪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上海市在沪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4版)》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发布以下工作提示:
01、项目工程业绩报送
即日起,在沪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通过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建管平台”)报送已完成的本市和外省市业绩信息。本市业绩应当确认合同已完工或工地监督已完成。外省市业绩应当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有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且数据等级为A级、B级或C级。具体操作详见《关于企业报送工程业绩信息的操作说明》。
02、外省市行政处罚信息报送
即日起,企业在外省市受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与工程建设活动相关,并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上海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通过建管平台自行报送。具体操作详见《关于企业报送外省市行政处罚信息的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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