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桂林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尤其是青年人、新市民住房需求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原来按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5倍加上自申请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的0.5倍计算调整为:按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5倍加上自申请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核定可贷额度。
此外,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自申请贷款时往前追溯一年内其租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蒋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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